青岛贝壳博物馆之友章程

一、宗旨

“博物馆之友”是为了支持、帮助和赞助博物馆而建立的热心公益事业的组织。“青岛贝壳博物馆之友”组织的任务在于联系群众,向社会推介青岛贝壳博物馆的展览并及时反馈群众意见及要求;了解社会动态和文物展览信息,帮助博物馆开展业务工作,增强博物馆的社会基础。利用社会力量办馆,使更多的人走进博物馆,更好地发展博物馆事业。

二、入会条件

凡热心博物馆事业,支持、帮助博物馆发展的社会各界人士均可申请成为“青岛贝壳博物馆之友”会员。

三、会员权利:

1、普通会员
1)获取当年青岛贝壳博物馆文集一本;

2)获取最新展览资讯及活动预告;

3)优先参加我馆举办的公众讲座;

4)优先参加我馆举办的教育活动;

5)参加我馆组织的文博游等考察活动(按成本支付费用);

6)受邀出席我馆学术讨论会等学术活动。

2、荣誉会员

对本馆及社会有杰出贡献者,可成为本馆荣誉会员,享受普通会员的全部权利,并可享有:

1)受邀出席重要展览的开幕式。

2)优惠租用本馆场地举办活动。

3)经我馆同意,在专家指导下鉴赏我馆库藏文物。

4)个人撰写的学术文章经审定可在馆刊上给予发表。
四、会员义务:

1、普通会员每年交纳会费100元人民币(第一年免费),逾期不交者视为自动放弃会员资格。荣誉会员免支付会费。
2、自觉遵守青岛贝壳博物馆的相关规章制度。
3、致力于博物馆的发展,积极参加各项社会活动,宣传博物馆文化。
4、协助博物馆组织临时展览、征集文物、开展文物鉴赏、文博研讨等业务活动
5、凭证享受各项权利,会员证仅限本人使用。

五、入会手续

普通会员凭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本馆咨询台填写“青岛贝壳博物馆之友”申请表。经过审核通过后将收到本馆颁发的“青岛贝壳博物馆之友”证件。本馆在所有工作时间内接受入会申请。荣誉会员由本馆向符合条件的人士发出入会邀请,暂不接受主动报名。

七、会员管理

1、“青岛贝壳博物馆之友”会员的日常管理由本馆宣教部负责,各类会员所拥有之会员证不可为营利使用,一经发现即取消其会员资格并没收会员证,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。

2、会员资格有效期为1年,从获得会员资格日起算,有效期满如继续支付年会费,则保持会员资格。

3、青岛贝壳博物馆拥有对“青岛贝壳博物馆之友”的最终解释权。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青岛贝壳博物馆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020.03.2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