青岛贝壳博物馆监事会章程

 

本单位设立监事会,其成员为 3 人。

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,任期届满,连选可以连任。

第二条 监事在举办者(包括出资者)、本单位从业人员或有关单位推荐的人员中产生或更换。监事会中的从业人员代表由单位从业人员民主选举产生。

本单位理事、馆长及财务负责人,不得兼任监事。

〔有关单位主要指业务主管单位〕

 监事会或监事行使下列职权:

(一)检查本单位财务;

(二)对本单位理事、馆长违反法律、法规或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;

(三)当本单位理事、馆长的行为损害本单位的利益时,要求其予以纠正;

 (四)提议召开临时理事会会议,在理事长不履行本章程规定时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;

(五)向理事会会议提出提案;

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。

 监事会会议实行1人1票制。监事会决议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表决通过,方为有效。